北京商务调查取证:员工在公司开发出来的软件著作权归谁所有?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对象,其定义涵盖了计算机程序本身以及与之相关的文档资料。在法律上,软件著作权人是指那些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常情况下,软件的开发者即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软件开发者可以是实际组织和直接参与开发过程,并对最终产品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其负责的自然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在软件上署名的个人或实体将被视为开发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软件是由自然人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任职期间开发的,该软件的著作权也可能归属于该法人或组织。这些情况包括:当软件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而开发的;当软件的开发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到的结果或自然产生的结果;或者当软件的开发主要利用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并且由该法人或组织承担责任时。在这些情况下,虽然著作权归法人或组织所有,但它们可以选择对参与开发的自然人给予奖励。
拿着公司的钱,做出来的东西著作权站在道德上来讲应归公司所有,同时,用人单位如果对员工入职合同没有严格约定,就很难界定所有权,需要双方举证。
咱们国家呢,著作权这事儿是自动到手的,就是说你创作完一个作品,那著作权基本上就归你了。但要是员工在上班时候搞出来的东西,这著作权归谁呢?是员工的还是单位的?
我来给你分析分析。首先得看这作品是不是跟工作挂钩。简单说,跟工作没啥关系的那种,我们叫它非职务作品;跟工作紧密相关的,那就是职务作。
比方说,一个干技术的哥们儿,上班时间写了本武侠小说,那这本小说的著作权就归他个人所有。
但如果是职务作品,这里面又得分两种:一种是平常的职务作品,另一种是比较特殊的。就拿培训老师来说吧,他们自己弄的教案、课件啥的,虽然跟工作有关,但如果没啥特别的合同规定,著作权还是老师的。当然了,培训机构可以优先用这些教材来教学。至于那种特殊的职务作品,比如主要靠单位资源搞出来的软件啥的,著作权就得归单位了,不过员工还能享有个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