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竞业诉讼证据:离职员工侵害原雇主商业秘密的应对策略
离职员工侵害原雇主商业秘密的维权难点主要是什么?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界定及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是商业秘密维权过程中的两大难点。实践中,原雇主能否准确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提供证据证明已采用与之相配保密措施通常决定了其主张的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鉴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实质性相同+接触-合法来源”目前仍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一个基本判定规则。然而,原雇主仍应尽可能履行其举证义务而不能简单依赖法院裁判和被告举证,尤其是离职员工涉嫌隐名为竞争对手提供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如何选取适当且有效的方式收集及固定证据。
问:商业秘密纠纷大概有哪些类型?员工离职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多吗?答:从纠纷主体上而言,商业秘密纠纷主要分为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及雇主与员工之间的纠纷。据不完全统计,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商业秘密纠纷占所有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九成以上,而由员工离职引发的商业秘密纠纷更是占到雇主与员工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九成以上。
由员工离职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通常有三种类型:(1)离职员工窃取原雇主商业秘密并在新雇主处使用;(2)离职员工自己或与他人共同设立新公司,使用原雇主商业秘密;(3)离职员工隐名在幕后操纵他人使用原雇主商业秘密。
问:企业应如何构建较为完善的保密制度?答:由于商业秘密“一旦丧失就永远丧失”,虽然企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主张并获得赔偿,但其商业秘密的价值往往已严重受损。就企业而言,事先预防比事后救济更为重要。
完善的保密制度是企业预防商业秘密侵权及日后维权完成举证的重要保障。保密制度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结合不同行业特点、不同公司进行定制化设计。基于防范将来可能的泄密风险及维权便捷化的考量,我们给出如下要点提示:(1)对公司的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进行分级管理,划分不同的保密等级;(2)建立健全公司涉及商业秘密的接入控制制度,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物理隔绝、加密加锁、设备接入限制和实时监控等;(3)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提供相关培训;(4)建立涉密人员离职脱密管理制度;(5)注意留存、保管涉及商业秘密形成、维护和使用的相关资料,如研发资料、成本核算、许可交易记录等;(6)妥善处理涉密设备尤其是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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